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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本系沿革

時間(民國)

大事紀

41

成立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二年制司法行政科。

42

因應社會需求改為三年制。

44

升格為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,同時改為四年大學制。

50

與台灣省立農學院合併,改制為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。

53

增設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,並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。

58

法律學系分設「法學組」、「司法組」兩組招生。

60

改制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(下設法學組、司法組)。

78

法律研究所設立博士班。

81

法律學系再增設「財經法學組」。

85

於法商學院下增設比較法資料研究中心。

85

因應大學法修正將系、所合併為法律學系,在法律學系下設 法學組、司法組、財經法學組、碩士 班及 博士班。

86

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改制成臺北進修部法律學系,由 4 年改制成 5 年,目的在增進在職人士進修機會。

89

2 月 1 日 ,原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改制成立「國立臺北大學」,成立法律學院,下設法學系(含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博士班)、司法學系(學士班)、財經法學系(學士班)及比較法資料中心。

90

成立法律專業研究所(碩士班),招收非法律系之大學畢業生,進行學士後法律教育,專研法律科學。

96

8 月 1 日 ,為統合資源並提升競爭力,獲教育部同意,將法學系、司法學系、財經法學系 3 系整併為「 法律學系 」;法律專業研究所調整為法律學系碩士班法律專業組。
變更後之架構,法律學系下設:
1 、學士班 ( 分設法學組、司法組及財經法組 )
2 、碩士班 ( 分設一般生組及法律專業組 )
3 、博士班
4 、進修學士班


本系發展方向與重點
一、本系目標與特色
本系是台灣地區歷史最悠久、師生人數最多的法律系所之一。本系目標,在培養學生獨立而縝密思考力與深厚法學知識,養成嫻熟理論與實務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,並孕育兼俱法律倫理與正義感、關注弱勢族群、重視性別平等暨富有國際視野之法律人。

本系特色,包括:第一、強調傳統法學基礎理論與司法實務之紮實訓練。第二、經由國家考試高比例錄取名額,造就諸多傑出之法律專業人才。第三、特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。

二、課程規劃特色
本系之課程設計,分別朝向法學組、司法組以及財經法學組的不同重點而設計。

在法學組方面,朝向法律領域全方向發展,包含各種專業領域之師資,對於大學部學生不做傳統領域分類,由學生各依其興趣自由發展。強化各項基礎課程之專題研討,亦開設多項實務課程,提供適用法律實務上所需之教育。

司法學組則以培養優秀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以及其他公私機構之法務人才為目的,以實用法學為教育內容。除法學基礎教育外,並提供適用法律實務上所需之技術教育。

財經法組方面,則 著重當前國家社會財經法律人才之培養,課程設計以基礎法學教育為根本,同時加強財經法學課程,並開設財政、經濟、金融、企管、國貿等專業課程,使學生能廣泛涉獵各項知識,以因應現代社會對財經法律人才之殷切需求。值得一提的是,特別是 將財經基礎課程如專利法暨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公平交易法、租稅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國際貿易法等科目列為相對必修,此為該組課程規劃之特色。

必須強調的是,此三組雖各有其發展目標,然並不意味著選讀其中一組後,學生之發展出路將受特別限制。在法律專業科目之教授上,三組皆有完善之課程安排,且課程資源亦相互支援,俾提供學生多方面之選擇,以利將來生涯發展之規劃。

另外本系研究所碩士班,則分為法理學組、公法學組、民事法學組、刑事法學組、財經法學組及在職生組,著重培育法學研究及法律實務人才,因應社會脈動與法令變遷,加強法學研究,擷取大陸法與英美法系之精華,冶各國法學思想於一爐,配合經濟與科技發展趨勢開設前瞻性法學課程,以因應國家發展需要。

博士班以培養具備高深獨立研究能力之法學人才為主,學生透過學習和思考,將「法學」從視為「技術」、「知識」之觀點提昇到「智慧」之層次。

碩士班法律專業組(前身為法律專業研究所)於 90學年起正式成立後,本諸「科際整合」(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)之理念,招收對象限定為已獲有學士學位或同學學歷之「非法律系」學生,再對之實施學士後之法律教育,使原先已具備諸如文史、理工、醫學等專長之人才(包括建築師、會計師、醫師等),能藉由跨領域之訓練,同時培養紮實的法律專業知識,未來成為更符合時代及社會需求的專業人士。成立迄今,已有研究生分別考取司法官、律師,另也有學生考上公費留學考(德國)。

三、教學活動
本系教學活動,均係為反映本系之教育目標。包括:
1、學術研討會:除本系教師致力提升學術研究,經常針對法學、司法以及財經法等教學目標與重點,辦理學術研討會,並作為課堂教學內容之補充。

2、家長會:本系為加強學生輔導,每年舉辦學生家長座談會,聽取家長意見,並說明本系教學及輔導方針。

3、讀書會:為進一步提升本系學生對外競爭力,並訂定『學生素質提升計畫』,由系邀集研究生系友,引領學士班學生就各法律專業主科組成讀書會,在優秀學長的指導下,提振學生學習興趣,強化學習方法,以鼓勵學生認真向學。

4、實務機關參訪:本系為促進學生對法律實務運作之實質認識,系與學生會經常辦理立法院、法院、檢察署、律師事務所、調查局、刑事警察局、港務局、證券公司等機構之參觀訪問活動。

5、成立諸多相關社團:包括法律服務社、國際法學社及實習法庭等,目的係期使同學,將研習的理論能與實務相應用結合。

6、開設學分班:為配合國家政策,推行終身教育,本系並設有碩士學分班、法律英文班,未來並將增設碩士在職專班。